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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济宁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3-25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高等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进一步提升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2〕19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济宁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扎实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象为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室。

(一)各二级学院(部门)自查自纠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4月18日前)。

1、各二级学院(部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组织对各类实验实训室进行自查。

2、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22年4月18日前,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二)现场检查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6月15日前)。

1、我校对各二级学院(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有关部门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2、重点检查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上一次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部门。

(三)整改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7月19日前)。

各部门要按照专家书面整改意见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于2022年7月19日前将《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报送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四)“回头看”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1、学校根据前期检查情况,将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回头看”。

2、“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对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自查自纠工作不力,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追责。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将相关报告电子版(封面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盖章页扫描或拍照插入相关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邮箱:jnxysyzx@163.com。

联系人:张伟华联系电话:13863752957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附件3:高校报告模板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