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山东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国有财产损失,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实验室等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教安字〔2018〕21 号)要求,特提出以下意见。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