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全程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鲁禁毒字〔2020〕175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加快推进高校实验室化学品全程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鲁禁毒字[2021]299号)要求,全省高校必须对接使用《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对高校实验室涉及的易制毒等化学品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信息化安全管理和数据运行精准控制。2021年1月底前与平台对接并试运行,3月底前将高校实验室所有化学品全部纳入平台管控,坚决做到应上尽上、应管尽管。对未能落实上述时限要求的高校,约谈高校负责同志,进行全省通报,并责令整改。根据文件要求:
一、我校将启用《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各二级学院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实验室化学品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责任到人。
二、校内实验室所有化学品必须纳入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管理。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日常工作实践,针对不同商品类别(危险化学品、普通试剂耗材、小型设备),推荐长期合作、资质齐全、信誉及销售业绩良好的供货商至平台技术服务人员处,汇总后的供应商推荐情况将统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通知上线,保证实验室各项采购工作平稳进行。
三、审批流程:实验品需求教师提交购买申请—— 二级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审核 —— 二级学院负责人(院长或书记)审核。
四、有实验用品购买需求的二级学院需提交以下:
1. 实验品需求教师提交材料实验室信息采集单模板(附件三);
2. 二级学院实验室负责人提交学院专管员信息表(附件二);
3. 二级学院负责人提交学校专管员信息表(附件一)。
各二级学院将三个附件汇总,于1月12日前发至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邮箱(jnxysyzx@163.com),经审核无误后由技术人员录入登陆权限(具体表格见附件实验室成员信息收集单)。
联系人:孔亚杰 联系电话:15954704975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2 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