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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6-25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相关要求,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共7个A类校级实验实训中心;

儒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应用技术学院、物理科学与智能工程学院、产业学院、工程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共12个学院的B类实验实训室及C类科研实验室。

二、报送内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要求的9个报表报送的各项数据,我们汇总为两个数据采集表:《2020-2021学年教学实验项目采集表》、《2020-2021学年实验室基本情况采集表》,各系部根据2020-2021学年实验室使用情况如实上报。(所有实验室信息采集仅限于2020-2021学年)。

三、时间节点

数据采集的时间节点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四、数据报送

2020-2021学年济宁学院实验室数据信息统计采取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请各系部于2021年7月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实验教学管理中心邮箱:jnxysyzx@163.com。纸质版由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送至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办公室(文化大楼二楼办公室)。

说明:请各单位在2021年7月2日前务必提交电子版材料,如遇特殊情况,纸质版材料可推迟报送。

五、数据采集咨询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教学科:张伟华

        办公电话3196151转203

        手机13863752957

六、其他

1、《2020-2021学年教学实验项目采集表》和《2020-2021学年实验室基本情况采集表》中“实验所属学科”、“所属学科”,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2、各系部至少有一人负责实验室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3、实验室相关信息按院系调整前信息进行上报,请各单位务必核实后再报送,实验室代码、面积不要随意变动,请注明本学年新增实验室(备注一栏),本学年报废的实验室请做出说明(表格下方说明)

4、负责报送数据的教师请及时加入数据上报工作QQ群781467025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2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