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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4-27浏览次数:

各系部: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高校教学、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1〕15号)文件要求,现将济宁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系部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部门要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系部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

(二)隐患整改阶段。

各系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三)进行全面总结。

请各系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撰写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在2021年5月7日前报送至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教学科。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将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济宁学院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报告》,报送至山东省教育厅。

请将自查自纠报告的书面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办公室(文化大楼二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xysyzx@163.com。

联 系 人:张伟华

联系电话:0537-3196151转203,手机:13863752957。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济宁学院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7日   

  • 附件【附表.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