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单位):
危险化学品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管理不当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对人体、设施、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威胁公共安全。根据省转发的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应急[2022]119号)、《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鲁市监网监字[2023]91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以持续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在对本学院(单位)所有化学品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聚焦危害大、安全风险高的危险化学品,强化工作举措,严密防控各环节安全风险。
二、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学科特点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其中内容要涉及依法依规采购、管理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拍照存档备查)
三、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四、加强本学院(单位)科研教师购买化学品的管理,禁止绕过“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购进危险化学品,要先下订单,审核通过后再送货,禁止事后补录验收单。
五、采取“一次少购,多次购货,多位教师合用”的模式,在满足教学科研实验需求的同时,有效管控采购、储存环节安全风险。
各学院(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认真研判工作中的风险点,及时采取对策措施加以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附件:1.专项治理重点清单
2.应急[2022]119号 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