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济宁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1学期末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4-01-16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为保障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根据《济宁学院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请相关单位做好放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校各二级单位实验实训室。

二、自查内容

重点排查基础设施安全、水、电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管理、危废处置等方面,自查过程中可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是维护校园安全的一项重大整治任务。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