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保障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根据《济宁学院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请相关单位做好放假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校各二级单位实验实训室。
二、自查内容
重点排查基础设施安全、水、电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管理、危废处置等方面,自查过程中可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是维护校园安全的一项重大整治任务。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