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22号)文件相关要求,我校组织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请相关二级学院(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环节和工作要求,认真动员部署、抓好组织实施。要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对本部门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2),并填写(附件2附表1、2、3),做好实验室安全台账;
二、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二级学院(部门)在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2),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2附表1、2、3均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办公室(文化大楼二楼),电子版发送至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邮箱:jnxysyzx@163.com。
联 系 人: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实验教学科 张伟华
联系电话:3196151-203
济宁学院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