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实施办法(试行)》之第五款第三条规定:被批准的项目应把本年度基金使用产出情况(含论文、基金项目、横向课题、专利、竞赛获奖等)上报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学校根据上年度的完成情况,进行新的基金项目申请评审。
请各项目申报人于5月9日下午四点前填写《济宁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2024年产出情况统计表》一份,盖章后送至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nxysyzx@163.com。联系人:张艺宝,电话:15263783377。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