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5〕10号)文件精神,我校计划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请各二级单位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对本部门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并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2、严格分级分类管理。请各二级单位根据《济宁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济院政发〔2024〕32号)做好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分类分级工作,做好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动态台账,特别是本单位如有Ⅰ级(重大风险)、Ⅱ级实验室,要及时更新相关管理动态台账,严格管理重要危险源。
3、迎接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组现场调研。2025年6月1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将联合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进校调研工作,重点调研责任体系建立、管理制度完善、教育培训宣传、安全准入执行、安全条件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特别是高校实验室化学品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信息化可追溯安全管理)、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管理等落实情况。高校落实分级分类管理情况将作为调研重点内容。
4、全面开展隐患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填报要求
1、系统填报:请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4月28日后登录“山东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s://kygl.sdei.edu.cn/aqjc,以下简称系统),完成本单位实验室数据上报(登录账号、密码见附件3,操作流程见附件4),本单位所有实验室数据上报完成后,由二级单位实验室管理员完成学院基础信息上报。
2、《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各二级单位针对本年度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2),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将报告电子版提交至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邮箱:jnxysyzx@163.com,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办公室(文化大楼二楼)。
3、联系人:张伟华,联系电话:3196151-203。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