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济院人字〔2014〕3号 之附件)
一、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根据学校的学期工作计划和本学科教学进度计划,制定实验工作计划。
二、根据本学科教材的要求,保证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正常、按时开出。积极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好学生的实验课,坚守工作岗位,及时解决实验中临时出现的问题,保证实验课正常进行,并认真填写好实验记录单。
三、要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学科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操作技术,并对实验现象做出恰当的理论解释。不断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检测、维修和保养技能,保证仪器的完好率。
四、注意培养学生科学的良好实验习惯,要求他们遵守实验室纪律,精心使用仪器,爱护实验设备。实验完毕应当场清点归还的仪器数量,检查仪器有无损坏。如有损坏、丢失,要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及时清洗、整理仪器及实验室,离开实验室要关闭门窗、停水停电。
五、熟悉实验室、仪器室的管理规则,熟悉仪器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根据教学要求及时编报仪器采购计划,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对仪器要精心管理,条理存放,及时维护,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保管好贵重仪器及危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设专柜存放,做好仪器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避磁等工作。
六、与任课教师一起组织好学生的科技活动、实验竞赛,为学生实验技能的训练和提高,提供有效的服务。
七、要积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活动,不断改进实验方法,保证实验质量、实验效果。
八、做好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的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熟悉防火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做好仪器、设备的账目登记和管理工作,保证帐物一致,贵重仪器、设备不得外借。
十、调入、调出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保证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
济宁学院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15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