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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计算机教学中心学生守则

信息来源: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5-08-31浏览次数:

为维护计算机中心的良好秩序,保证中心各项财产的完好和安全,营造一个整洁、舒适、优美的环境,凡进入中心进行实验学习的学生,必须遵守以下学生守则:

一、遵守计算机教学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师及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学生必须遵守教学计划及机房开放规定的时间进行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退出。

三、禁止携带餐饮、零食进入实验室。

四、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房。

五、穿着得体规范,禁止穿拖鞋和尖锐高跟鞋进入实验室。

六、按照规定程序排队刷卡进入机房,按要求自觉上机、下机,实验结束刷卡离开计算机中心。

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机房各种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挪动仪器设备,不得私自拆卸仪器设备。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缺失,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

八、因违规操作导致仪器设备损坏,需进行赔偿。

九、保持机房安静,严禁喧哗、打闹;不得从事与教学科研无关的其它活动。

十、机房内严禁吸烟。

十一、禁止在机房插座使用个人充电器给个人设备充电。非学习任务需要不得使用无关电器设备(便携音箱,耳机等)。

十二、注意防火、防盗、防漏电,保证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遇到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十三、上机完毕应主动整理仪器设备,将设备回归原位,椅子摆放整齐;管理人员检查后尽快离开机房,不得擅自逗留动用仪器设备。

十四、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自觉维护机房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写乱划、乱扔纸屑等,保持机房干净整洁。

十五、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上机资格,并视情况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济宁学院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15年08月31日